我先說兩件事,首先,我認同鐽震公司的原始構想;其次,台灣鐽震公司的名稱莫名奇妙,英文名字更爛,“Taiwan Goal“?民進黨政府正事不幹,成天就是在這種名字枝節上打轉,真是可悲。

依照從曝光到解散這段時間的新聞與文件顯示,成立鐽震公司(雖然這是去年底到今年初才訂的名,但就用這名字代表也無不可)的原始構想應該是以“公辦民營”的身份,取代國防部軍備局的採構業務,並成為國防工業橫向與縱向整合的平台。這種原始構想當然OK,但問題一開始也就出現。什麼問題?問題是這個軍品公司打從一開始就只打算當個“平台”。這我們得要從台灣的軍品採購來看。

以台灣目前的處境,就算鐽震是由“愛國商人”們出資經營,是個完全用不到政府資金或完全沒有官方色彩的純民間公司,想買攻擊性武器還是買不到。因為攻擊性武器都是管制品,總不可能有哪家民間公司能買到八艘攻擊潛艦吧。當然你要跟黑暗世界的軍火商買武器是買得到,但問題是中華民國政府不是游擊隊啊!不是說買幾千桿槍,幾百萬發子彈就打發掉了。所以敏感度想要用鐽震來降低是不切實際的。目前台灣的武器採購對象當然還是以美國為主,美國要賣給你什麼,你就收什麼,這個部份的問題不大。有問題的是後續的維修保養合約,事實上這才是最花錢,也是最有問題的部份。當然,跟美國以外的國家購買軍品的話,則是從武器合約到維修保養合約通通都是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出在“代理商”的角色。

在台灣的軍火商都是靠“代理商”來談生意,這些“代理商”其實就是掮客,負則與軍方與立法單位拉關係,套交情,一旦雙方點頭,敲定合約,這個掮客就能賺取佣金。由於軍事採購的金額都是幾千萬到幾百億美金,1%的佣金就可能讓一個掮客吃香喝辣一輩子!由於牽扯的金額龐大,所以像拉法葉艦一案,就有六個涉案法國人死於非命(有意思的是,居然無人聞問!);尹清楓雖然被認為也是因拉法葉艦一案而被殺害,但他出事的理由可能不是拉法葉艦,而是從德國買回來的永豐級獵雷艦上的水中遙控除雷載具(參見中國軍艦博物館)。傳聞當初幻象機採購也是大有問題,若不是尹清楓先出事,弊案就會爆在空軍而非海軍。

因此,如果鐽震成立的話就是變成掮客由政府的白手套來做,但現存的掮客豈會乖乖的把錢送出去?此外,如果掮客是自己幹,那是由誰來組成公司就很有學問了。從先前鐽震的資金組成:中鋼轉投資的中鋼機械公司五千萬、中華電信轉投資的中華系統整合公司三千萬元、經濟部所屬耀華玻璃(國防部和經濟部共同成立)資金三千萬元、以及國防部九千萬元等來看,實在不曉得是以什麼身份做為平台。國防部占45%,是最大股東,理論上他應該有主導這個平台-問題這跟現在有什麼不同?另一方面,雖然國防部是最大股東,但並未過半,一來是用以規避鐽震成為國營企業,二來擺明就是不讓國防部有主導權。這種情況在過去的兩次金改中都曾出現,再來一次還抓不出來立法院就未免太廢了些。

這部份就先算了,如果鐽震只是做為政府的白手套,問題來了,公司要如何獲利?鐽震基本上是當買方,不過除非全世界的軍火大國都故意當白癡,老共也好心的充瞎子,當鐽震要開個標-比如說要買八艘傳統動力攻擊潛艦-全世界有能力的公司蜂擁前來投標,然後鐽震可以挑精揀肥,找個價格最低,佣金最高的廠商得標之外....通常都是人家願意賣你什麼,政府就編多少預算來買,鐽震就跟其它的軍火掮客一樣,賺取高額佣金。不然就如今年三月四日中時的新聞所言,政府將苗栗銅鑼國防科技園區重新啟用,然後鐽震聯合幾個歐美的軍火廠商,或再加上台灣幾個公司,如漢翔與傳聞中的慶富造船,到這個園區設廠承辦這些軍品生意,如去年美國同意的60架UH-60M的組裝等,鐽震還是一樣,可以賺取高額佣金。

如果真的替政府賺錢當然是一件好事,但像鐽震這種賺法,對台灣的國防工業的幫助其實不大。以前者純粹賺佣金的方法來講,如果每個在鐽震這個白手套裡工作的人們都是清廉自持,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的話,那對於平衡國庫達數兆,甚至十數兆的赤字來說,一定可以發揮杯水車薪的功效;如果是後者,的確會對台灣的國防工業有所幫助,但問題是這與鐽震想做一個統整平台的概念就八桿子打不著一起了,因為事實上如果國防部軍備局不是那麼軟骨頭,或甚至只想上下其手的話,軍備局就能完成鐽震所有的工作-飛機嘛找漢翔,船嘛找中船(喔,現在叫台船)或與政府友好的私人船廠等等,大家有飯吃,有肉啃,反正那些錢都是老百姓付的稅金,不賺白不賺。

但事實上,鐽震公司章程第四條允許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13條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40%限制就已經說明一切,這些龐大的佣金將會永遠消失,進了什麼人們的口袋裡。這還是鐽震充當政府唯一白手套的情況,如果鐽震的對手不是軍火商,而是跟原本一樣的軍火“代理商”呢?那就保證還要多編些佣金給那些代理商,反正油水均沾,倒霉的只是國庫而已。

既然如此,那台灣的需要什麼樣的“鐽震”來當做國防工業統合的平台?事實上,原本漢翔是可以做這樣的事,如果當初能不是只把航發中心改編,而是把航發中心、戰發中心,以及聯勤的202,205等兵工廠整合成一國營也好,公辦民營也罷的國防工業公司,後面就不必再搞個像鐽震這樣的空頭公司。這是什麼意思?就是這個平台本身必需是個上游產業,而且事實上,也只有上游產業才有統整的能力。以可能在今年520之後美國將售與台灣的66架F-16 C/D為例,如果可以由這個國防工業公司來主談的話,它可以要求部份在台灣組裝,包含部份裝備在台灣製造,成立引擎維修中心(維修是指大修能力,而非整備而已,此時就算用的是通用動力的引擎也無妨)等。如果台灣有幸能以勃克級(Arleigh A. Burke class)來取代現在所有的陽字號的話,國防工業公司可以與中船(喔,現在叫台船)或其它造船廠合作,一同建造,因為一艘戰艦不是只有船體而已,艦上的指管通情系統與戰鬥系統才是戰艦存在的目的。

這麼做的好處,在於本來應該全部繳交對方國庫與軍火商的錢,總有部份能留在台灣,而且這些留下來的錢還能夠讓台灣的國防工業有能力維持本身的設計與製造能力。而且台灣並不是美國,什麼裝備都需要用到最高檔的設備。以F-CK-1(搞不懂為什麼要把Ching-kuo編進編號裡,難不成萬一還有下一代的自製戰機,如果叫登輝號的話,還得叫F-DH-2?)為例,當初做完後,因為沒有後續的設計與製造,導致人才都被南朝鮮挖走,開發出被稱為緯國號的T-50超音速教練機,結果當我們想要進行翔昇計劃時,又得要重新再來一遍,而且無法提升最該提升的引擎。這就是台灣國防工業一直發展不起來的原因,固然這是美國在婊台灣,但台灣這種只想用錢買外交,寧可摧殘自己產業的行徑,也真是讓人扼腕。

無論如何,這個國防工業公司必需是由政府與立法單位共同監督,而且公司中除了製造部門與事務性的營運外,其它關於工業整合以及軍品外銷的部份應由經濟部與外交部輪調人員進來負責,對外採購則是由國防部、外交部與經濟部輪調人員進來負責。也唯有這樣,才能避免現行軍品採購的人事與佣金弊端。至於國防部軍備局將與對外採購完全切割,它唯一要打交道的將是國防工業公司;另一方面,軍備局將轉型以軍備發展為其業務,換言之,它將研究國軍現在與未來需要什麼樣的裝備,並與預算單位合作,提出可行的購買清單與預算,再交由國防工業公司負責。不過即便這麼做,還是不能排除貪腐的可能,比如說最近台電副總案就知道了。因為如果有這麼個公司,裡面的預算都是龐大異常,除非每個都是聖人,不然一定有人-而且可能是很多人-會對這些預算起非份之心。這個除了強化監控外,我也想不出有什麼辦法能解決。但無論如何,如果要建立台灣的國防工業體系,這樣的國防工業公司一定比鐽震有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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